什麽是基督教?

當然沒有一個絕對全面的定義, 但是我覺得Timothy Keller 在他那本名爲《我爲什麽相信?》(The Reason for God: Belief in An Age of Skepticism)的書裏所提供的相當簡明:

”基督教是一個由同遵這些偉大普及信經(注:他所指的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與亞他拿修信經)的信徒,所聚集而成的群體。  他們相信三位一體的上帝創造了世界,因爲人落入罪惡與邪惡之中,上帝在耶穌基督裏,回來拯救我們,因著祂的死和復活,耶穌完成了對我們的救贖,因此,我們可以因恩典被接受;而祂也建立教會,也就是屬祂的人,作爲祂繼續其援救、和解,與救贖使命的工具;最後耶穌回來,更新天地回來,更新天與地,去除世上一切的邪惡、不公、罪惡,與死亡。“

我以爲這些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 我更同意他之後所指出的:

”這些都是所有基督徒相信的 – 但沒有基督徒僅僅相信這些。  當你問到:‘教會如何作爲耶穌繼續其工作的工具?’ 以及‘耶穌的死如何完成我們的救贖?’時,天主教、東正教和更正教基督徒,就會給你不同的答案。“

又何止不同的答案,更是彼此不能完全接納對方(重洗和是否能夠領受彼此的聖餐)。  除非我們其實是在質疑對方的信仰或只以爲自己正宗,既然我們信仰的”是什麽“(what)都是一致的時候,難道我們在”如何“(how)方面不可以各自有些不一樣的做法嗎?

聖公宗在這方面卻又的確是滿開放的。 我們接納跟我們一樣認信信仰基本的朋友,他們不用重洗就可以與我們一起參與領受聖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