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朋友或者會經歷過和聽過這樣的情況:有人在被某些做人好“真”人所説的“愛心說的誠實話”傷害過。 李兆康和區祥江所寫的書“情緒有益”裏指出 “‘真‘ 包含對自己誠實,須分辯表達感受的真正動機:是要促進與對方的關係? 是要發泄對對方的不滿? 是要以攻擊來滿足自己積壓的苦澀? 只要我們捫心自問,不難分辨自己的動機是否正確. ‘坦誠’表示我們所表達的是真誠和與事實符合,並非說事事都要表達。 有時候在表達上留有餘地,甚至選擇不提,其實是待人最基本的修養呢!” 作一個“做人很真”的人,彼此“坦誠”對待,由我們自己開始。
並非說事事都要表達– can’t agre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