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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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孟子的《魚我所欲也》有感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以下選取原文的一部分: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現代中文版的這一段可以是這樣: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乾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孟子的這一篇論述了他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我在想如果多些國人能活出這種義來,那麽國家又怎會變成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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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做“狼狽爲奸”裏的狽

    狼狽為奸(拼音:láng bèi wéi jiān)是一則來源於寓言故事的成語,成語有關典故最早見於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 “狼,大如狗,蒼色從作聲諸竅皆沸……或言狼狽是兩物,狽前足絕短,每行常駕於狼腿上,狽失狼則不能動,故世言事乖者稱狼狽。臨濟郡西有狼塚。近世曾有人獨行於野,遇狼數十頭,其人窘急,遂登草積上。有兩狼乃人穴中,負出一老狼。老狼至,以口拔數莖草,群狼遂竟撥之。積將崩,遇獵者救之而免。其人相率掘此塚,得狼百餘頭殺之,疑老狼即狽也。” 狼和狽是兩種不同的野獸,它們形狀十分相似,性情也十分相近。它們之間所不同的是,狼的兩條前腿長,兩條後腿短;而狽正好相反、它的兩條前腿短,而兩條後腿長。這兩種野獸,常常一起出去偷吃人類畜養的家畜,對人類造成很大的危害。 傳說有一次,狼和狽一起來到一家農民的羊圈外面,它們知道裡面有好多的羊,便打算偷一隻羊來吃。可是,羊圈築得很高,又很堅固,既跳不過去,也撞不開門,一時不知道如何是好。 它們商量了一會兒,終於有了一個辦法,那就是讓狼騎在狽的脖頸子上面,再由狽用兩條長腿站立起來,把狼扛得高高的,然後狼再用它的兩條長長的前腿,攀住羊圈,把羊叼走。 於是,那狽便蹲下身來,讓狼爬到身上,然後用前腳抓住羊圈的竹籬,慢慢地把身子站直。等狽站直後,狼再將兩隻後腳站在狽的脖頸上,慢慢站直,把兩隻長長的前腿伸進竹籬,猛地抓住了一隻在竹籬旁的羊。 在這次行動中,如果單單只有狼,或只有狽,都一定沒辦法爬上羊圈,把羊偷走;可是,它們卻會利用彼此的長處,互相合作,而把羊偷走。 狼和狽在一起時,相互利用,做更大的壞事,所以後人也常用“狼狽為奸”指一起合謀做壞事。 今日,如果有另一個國家如狼般要吞吃其它國家,國人即使不是戰狼上身也不要作狼身邊的狽。  否則,將爲被世人所唾駡和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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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活在這個多變和動蕩的世界

    這個世代和世界多變和動蕩,也由於的資訊的快速和汎濫,難於辨認壞消息和假消息不斷干擾我們,我們許多時候都覺得喘不過氣來。 我們又如何隨遇而安呢? 常作預備的清單也不能使我們變得更安心。 除了預備身外之物外,我以爲我們還是要預備我們的心,我們的靈魂。 你的靈魂之船錨定于哪裏呢? 你需要能夠給你平安的錨。 我記得新約聖經說我們靈魂的錨是耶穌。他定能帶領我們進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