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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 C-9 法案:對抗仇恨,法律之外我們還需要什麼?

    加拿大聯邦政府近日提出 C-9 法案,旨在更新與仇恨相關的刑事法律,加強對仇恨動機行為的處理,並為弱勢群體提供更清楚的法律保障。這項法案回應了近年社會中對仇恨、恐嚇與排斥現象的真實憂慮。 在一個多元族群並存的社會裡,沒有人應該因為自己的族裔、宗教、性別認同或身分背景,而對公共空間、社區活動或敬拜場所感到恐懼。從這個角度來看,C-9 法案試圖為「安全與尊嚴」劃出更清楚的底線,其立意值得肯定。然而,公共政策除了要問「是否必要」,也必須同時追問:這樣的法律是否足夠精準?是否真正回應問題的根源?又是否可能帶來未被充分討論的影響? 仇恨是真實的,但仇恨的根源不只是法律問題 仇恨確實會傷害人。它不只是情緒,更會轉化為暴力、排斥與制度性的歧視。法律在這裡扮演重要角色——界定界線、提供保護,並清楚表達社會不可接受的行為底線。 然而,仇恨很少單純源於法律不足。它往往滋生於恐懼、孤立、誤解、社會斷裂,以及長期被忽視的失落感。若只依賴刑事工具來回應仇恨,卻忽略這些社會條件與人際關係的裂痕,法律往往只能處理結果,而難以觸及成因。因此,任何以「對抗仇恨」為目標的公共政策,都必須與教育、社區建設、社會支持與跨文化對話並行。 歷史的提醒:當「正義」變成不容質疑 在討論仇恨與法律時,我們也需要誠實面對一個沉重的歷史經驗:當某一種立場被視為「絕對正確」或「不可質疑」,它本身也可能成為壓迫的起點。 在基督教歷史中,「以神之名」或聲稱「聽到聖靈感動」,曾被用來辯護許多今天看來令人痛心的行為。從十字軍東征、異端審判,到殖民主義與種族壓迫,宗教語言曾與權力結合,合理化戰爭、掠奪與排除。這並不是否定信仰本身,而是提醒我們:問題往往不只在於仇恨是否存在,也在於權力如何被使用。 當主觀感受缺乏制衡,傷害往往以正義之名出現 無論在宗教、政治或公共論述中,人都很容易把自己的恐懼、偏見或既得利益「神聖化」或「道德化」。歷史上,教會曾以神之名支持奴隸制度與各種不平等;今天回望,我們清楚知道,那更多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結構與權力關係,而非真正的公義。 這正是公共政策必須警惕的地方:當某種「正確立場」不再容許被檢視,制度就可能偏離原本保護人的初衷。 那麼,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如何被保障? 這是圍繞 C-9 法案的核心問題之一。在自由民主社會中,一個重要原則是:法律應規管具體行為與可證明的公共傷害,而不是個人的信念本身。 宗教自由的核心,不在於某種信仰是否被所有人認同,而在於人們是否能夠在不使用暴力、不煽動傷害的情況下,持守並表達自己的信念。因此,保障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第一道防線,是確保法律針對的是明確的恐嚇、暴力、阻撓與煽動行為,以及可被司法檢驗的公共傷害,而不是單純令人不舒服、具爭議性或不被認同的觀點。 精準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保障自由,並不意味著沒有法律,而是需要界線清楚、定義狹窄、門檻嚴謹的法律。模糊的條文,往往不是保護弱勢,而是把過大的詮釋權力交到執法者或政治氣候手中,反而可能傷害少數群體,包括宗教少數與邊緣社群。 因此,任何反仇恨立法,都必須經得起檢視:定義是否清楚?標準是否一致?是否仍然保留合理的異議與公共討論空間? 程序正義,是宗教與言論自由的安全網 即使法律立意良善,程序正義仍然不可或缺。清楚的起訴標準、證據要求、司法獨立與上訴機制,並不是拖慢正義,而是防止正義被濫用。 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從來不是「不被冒犯的權利」,而是在高度爭議中,仍能被公平對待、被審慎裁決的權利。這種制度上的克制,正是一個社會成熟度的體現。 法律之外,公共政策更深的責任 如果我們真心希望仇恨減少,公共政策也必須同時投資在法律之外的層面:修復社區中的關係、加強對多元與歷史不公的教育、支援那些感到被邊緣化與被忽視的人,並為對話而非對立創造公共空間。 許多城市的經驗顯示,當人們感到被看見、被尊重、被納入,仇恨的吸引力就會下降。這些成果,往往來自長期、細緻而不顯眼的社會工作,而非單靠刑事條文。 結語:我們希望成為怎樣的社會? C-9 法案值得被嚴肅討論,也值得被審慎修正。但比支持或反對某一條法案更重要的,是持續追問:我們希望成為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又如何在對抗仇恨的同時,也守護自由? 法律可以劃線,但社會如何跨線同行,才是真正的考驗。如果這場關於 C-9 的討論,能促使我們不只談刑責,也重新思考權力、關係與責任,那麼這場討論本身,就已經具有公共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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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nding on the Side of Humanity: Why Opposing Antisemitism and Defending Gaza Are One Single Cause

    In our current global climate, public discourse often falls into a divisive trap that forces us to choose between two seemingly opposing sides. We are frequently told that we must either support the safety of the Jewish community or advocate for the survival and rights of Palestinians. However, this black and white logic misleads 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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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政黨轉換到要求辭職:我們正在建構一種怎樣的政治文化?

    Michael Ma 從保守黨轉投自由黨,引發了不少爭議與情緒反應。而這份張力本身,其實值得我們停下來細看。政黨轉換往往不只是個人的選擇,它常常反映出更深層的政治變化——包括政黨文化的轉向、意識形態邊界的收縮,以及一些人逐漸發現自己已不再被原來的政治陣營所容納。 在加拿大,政黨本來就是由不同立場與價值的人組成的廣泛聯盟,而非鐵板一塊的意識形態部落。有人會把這次轉換理解為一種良心的選擇,是對自身價值的重新對齊;也有人會認為這是政治算計,甚至機會主義。這些解讀都可能存在。但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政黨標籤本身,而是這個人的立場與行動,是否在時間中呈現出一致性與誠信。 同時,這樣的轉換也不可避免地引發另一個問題:被離開的政黨本身發生了什麼改變?政治的帳篷是否變得更窄了?語言、取態或內部文化是否已不再容許某些聲音存在?這些都不是針對個人的指控,而是民主社會中對政黨生態應有的公共檢視。 然而,若要誠實面對今次風波,我們不能忽略一個更早、也更關鍵的背景——候選人本身是如何產生的。 在 Markham–Unionville 選區,保守黨中央抽離了在該區經營多年的鄭敬基,並沒有進行正常的黨內提名大會,而是直接委任 Michael Ma 成為候選人。地方黨員與基層支持者,在這個過程中幾乎沒有實質參與。這不是單純的策略安排,而是一個民主程序被繞過的問題。 若候選人並非透過開放、公平、由基層參與的機制產生,那麼當其後出現政治爭議時,把所有責任與道德壓力集中在個人身上,本身就是一種錯置焦點。 爭議並未止於討論。一份要求 Michael Ma 辭職的請願隨之出現。對於曾經支持他、並期待他代表保守黨立場的選民而言,失望甚至憤怒並不難理解。請願與抗議,本身也是民主制度中合法的表達方式。 但我們仍必須分清「問責」與「懲罰」之間的界線。辭職,應當是針對嚴重的道德失當、濫權或重大失信行為,而不是單純因為政黨轉換。政黨立場的改變,或許值得被質疑、被追問、被要求解釋,但它本身並不等同於道德上的錯誤。 這裡也有一段值得被認真回望的歷史對照。過往亦曾出現自由黨議員轉投保守黨的情況,而當時自由黨方面的反應,並沒有演變成大規模的道德譴責或要求辭職。相反,保守黨領袖甚至公開稱讚轉投者「有勇氣」,將之理解為良心抉擇,而非背叛。 這段歷史對照,令今次事件更值得反思。既然在過往,政黨轉換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政治判斷與價值選擇,那麼為何到了今天,當方向相反時,卻被視為不可饒恕的行為?如果原則會隨立場而改變,那麼被動搖的,其實不是個人,而是我們對民主與公平的理解。 如果每一次政治立場的轉移,都立即被要求下台,那麼公共政治將不再是一個容許反思與成長的空間,而是一個由恐懼主導的場域。民意代表可能因此被迫死守標籤,而非誠實面對自身立場的轉變,或重新思考如何更好地服事選民。 更深層的民主問題在於:誰擁有判定一位民意代表去留的最終權力?在代議民主中,這個權力屬於選民,並且是在選舉中行使,而不是由一時情緒所推動的請願來決定。公共壓力可以、也應該要求解釋、透明與對話,但最終的裁決,仍然應該留給選票。 Michael Ma 確實欠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為何作出這個決定?這是否與他一貫的價值一致?這樣的轉變,將如何影響他日後的公共角色與行動?透明,是在分歧中重建信任的橋樑;沉默,只會擴大裂痕。 或許,這正是一個提醒我們放慢腳步的時刻。與其急於問「他是否應該辭職」,不如先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我們究竟希望建構一種怎樣的政治文化?是一種只在對自己有利時才高舉原則的文化,還是一種容許分歧、改變與問責,卻不急於清算的公共空間? 在高度極化的時代,政黨轉換之所以令人不安,是因為它打破了政治身份必須固定不變的想像。然而,民主或許正是在這些不安之中提醒我們:政黨不應成為永久的身份,而只是公共服務的工具;真正需要被忠誠對待的,始終是人民,而不是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