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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抽離自己

哲學家佈伯(Martin Buber)曾經説過,只有人能夠(動物不能 – 人爲萬物之靈,有別於禽獸)與他的環境,甚至自己保持一段距離。 這當然不是說,他能分身出竅;而是説人有能抽離自己去自省,自我肯定和自我控訴。 在《论语•学而》,曾子也說: “吾日三省吾身”。 朋友,不知道你又有否每日都“三省吾身”呢?

”抽離“的意思是指不在自我為中心和標準,而是更客觀中肯地反省。 那麽如果我們不是自己的中心,誰/什麽可以幫助我們更客觀中道地看待自己呢? 你又如何確定和相信那是合乎正道真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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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真是中肯的時事評論嗎?

    前一段時間有一位持不同意見的朋友推薦我看一位“當紅”學者對俄烏戰爭的評論。 這位“學者”認為西方的新聞報導是一面倒並不客觀持平。而他認為較持平中肯的竟然是卡塔爾電視台,鳳凰衛視等傳媒。西方傳媒報導固然有自己的立場,但說他所指的較中肯持平,他就更不中肯持平了。 我不點此人的大名是因為他代表了好一些人。而他還有好些的信眾全盤接收他的誤導。 這讓我想起當年為中共宣傳的那些知識分子們,最後都逃不過那些運動和文革的清洗。不同的是,這位評論人家在海外,有自己的後路。 Discover more from Fr. Bill Mok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Type your email… Sub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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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 C-9 法案:對抗仇恨,法律之外我們還需要什麼?

    加拿大聯邦政府近日提出 C-9 法案,旨在更新與仇恨相關的刑事法律,加強對仇恨動機行為的處理,並為弱勢群體提供更清楚的法律保障。這項法案回應了近年社會中對仇恨、恐嚇與排斥現象的真實憂慮。 在一個多元族群並存的社會裡,沒有人應該因為自己的族裔、宗教、性別認同或身分背景,而對公共空間、社區活動或敬拜場所感到恐懼。從這個角度來看,C-9 法案試圖為「安全與尊嚴」劃出更清楚的底線,其立意值得肯定。然而,公共政策除了要問「是否必要」,也必須同時追問:這樣的法律是否足夠精準?是否真正回應問題的根源?又是否可能帶來未被充分討論的影響? 仇恨是真實的,但仇恨的根源不只是法律問題 仇恨確實會傷害人。它不只是情緒,更會轉化為暴力、排斥與制度性的歧視。法律在這裡扮演重要角色——界定界線、提供保護,並清楚表達社會不可接受的行為底線。 然而,仇恨很少單純源於法律不足。它往往滋生於恐懼、孤立、誤解、社會斷裂,以及長期被忽視的失落感。若只依賴刑事工具來回應仇恨,卻忽略這些社會條件與人際關係的裂痕,法律往往只能處理結果,而難以觸及成因。因此,任何以「對抗仇恨」為目標的公共政策,都必須與教育、社區建設、社會支持與跨文化對話並行。 歷史的提醒:當「正義」變成不容質疑 在討論仇恨與法律時,我們也需要誠實面對一個沉重的歷史經驗:當某一種立場被視為「絕對正確」或「不可質疑」,它本身也可能成為壓迫的起點。 在基督教歷史中,「以神之名」或聲稱「聽到聖靈感動」,曾被用來辯護許多今天看來令人痛心的行為。從十字軍東征、異端審判,到殖民主義與種族壓迫,宗教語言曾與權力結合,合理化戰爭、掠奪與排除。這並不是否定信仰本身,而是提醒我們:問題往往不只在於仇恨是否存在,也在於權力如何被使用。 當主觀感受缺乏制衡,傷害往往以正義之名出現 無論在宗教、政治或公共論述中,人都很容易把自己的恐懼、偏見或既得利益「神聖化」或「道德化」。歷史上,教會曾以神之名支持奴隸制度與各種不平等;今天回望,我們清楚知道,那更多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結構與權力關係,而非真正的公義。 這正是公共政策必須警惕的地方:當某種「正確立場」不再容許被檢視,制度就可能偏離原本保護人的初衷。 那麼,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如何被保障? 這是圍繞 C-9 法案的核心問題之一。在自由民主社會中,一個重要原則是:法律應規管具體行為與可證明的公共傷害,而不是個人的信念本身。 宗教自由的核心,不在於某種信仰是否被所有人認同,而在於人們是否能夠在不使用暴力、不煽動傷害的情況下,持守並表達自己的信念。因此,保障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第一道防線,是確保法律針對的是明確的恐嚇、暴力、阻撓與煽動行為,以及可被司法檢驗的公共傷害,而不是單純令人不舒服、具爭議性或不被認同的觀點。 精準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保障自由,並不意味著沒有法律,而是需要界線清楚、定義狹窄、門檻嚴謹的法律。模糊的條文,往往不是保護弱勢,而是把過大的詮釋權力交到執法者或政治氣候手中,反而可能傷害少數群體,包括宗教少數與邊緣社群。 因此,任何反仇恨立法,都必須經得起檢視:定義是否清楚?標準是否一致?是否仍然保留合理的異議與公共討論空間? 程序正義,是宗教與言論自由的安全網 即使法律立意良善,程序正義仍然不可或缺。清楚的起訴標準、證據要求、司法獨立與上訴機制,並不是拖慢正義,而是防止正義被濫用。 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從來不是「不被冒犯的權利」,而是在高度爭議中,仍能被公平對待、被審慎裁決的權利。這種制度上的克制,正是一個社會成熟度的體現。 法律之外,公共政策更深的責任 如果我們真心希望仇恨減少,公共政策也必須同時投資在法律之外的層面:修復社區中的關係、加強對多元與歷史不公的教育、支援那些感到被邊緣化與被忽視的人,並為對話而非對立創造公共空間。 許多城市的經驗顯示,當人們感到被看見、被尊重、被納入,仇恨的吸引力就會下降。這些成果,往往來自長期、細緻而不顯眼的社會工作,而非單靠刑事條文。 結語:我們希望成為怎樣的社會? C-9 法案值得被嚴肅討論,也值得被審慎修正。但比支持或反對某一條法案更重要的,是持續追問:我們希望成為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又如何在對抗仇恨的同時,也守護自由? 法律可以劃線,但社會如何跨線同行,才是真正的考驗。如果這場關於 C-9 的討論,能促使我們不只談刑責,也重新思考權力、關係與責任,那麼這場討論本身,就已經具有公共價值。 Discover more from Fr. Bill Mok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Type your email… Sub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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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抱真我:在上帝的愛中釋放自我,超越文化的枷鎖

    在今天的社會中,許多人面臨著信仰與自我認同之間的掙扎,尤其是當他們的生活選擇與傳統的宗教教義或文化價值觀發生衝突時。對於那些成長於保守教會和華人家庭文化中的人來說,這樣的掙扎尤其深刻。許多人會經歷一段同性關係,並因此感到極大的內疚和焦慮,擔心自己會因為這樣的選擇而受到上帝的懲罰,甚至因此下地獄。 這樣的情況常常帶來強烈的內心掙扎,尤其當我們的選擇和行為不符合家族、社會或文化的期望時。這樣的情況會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文化和家庭對我們的強大壓力。然而,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看,我們不僅需要理解上帝的恩典,還需要重新思考愛與信仰的真正意義,尤其是當我們的生活選擇與傳統的規範發生衝突時。 文化枷鎖:壓縮自我認同與家族期望 在東方文化中,尤其是在華人社會,我們往往被教導要將家族和父母的期望置於自己之上,這種文化價值觀強調集體的和諧與家庭的榮譽,並且將個人的需求、情感與選擇壓縮在他人的期待之中。這樣的文化壓力會使人感到自己不符合家族的標準,就是不孝、不正常,進而將這種文化標準內化,接受自己的不合常規、無法達到期待的身份。 這樣的自我壓抑使我們難以找到真正的自我,甚至當我們做出選擇時,會把其他人的期望當作衡量自己行為的唯一標準。這不僅讓我們感到被困住,也讓我們在生活中無法自由地展現真實的自我。這些文化枷鎖常常使我們的生活充滿內心的掙扎,甚至讓我們難以在愛與信仰的框架中找到真正的自由。 上帝的恩典與寬恕:從信仰中找到自由 然而,當我們回到上帝的愛與恩典時,我們會發現,這份愛並不是基於我們是否符合某種外在的標準或期望。上帝賜給我們的救恩,並不是依靠我們的行為來達成的,而是完全基於祂無條件的恩典。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2:8-9中寫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且通過信心來領受,而非透過遵守某些道德標準或行為規範。 當我們理解了上帝的恩典,便能夠放下來自家庭、社會和文化的壓力,不再將自我認同寄託於外界的期望上。這種恩典讓我們不再依賴人的評價來定義自己,而是根據上帝對我們的接納和愛來定義自己。我們的身份來自於上帝,而不取決於外界的標準或期望。 活出真實自我並愛父母 活出真我並不是要與家族、父母的期望完全對立,或是拒絕他們的愛與關懷。相反,真正的自由是在上帝的愛中找到的,並且這份愛反而能夠讓我們更真誠地去愛和尊重我們的父母。耶穌在《馬太福音》22:37-39中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在這裡,愛父母並不意味著盲目地迎合他們的每個要求,而是以上帝所賜的愛去愛他們。 這樣的愛是無條件的,並且是為了彼此的成長與福祉。當我們活出上帝賦予的真我時,我們能夠在愛中與父母建立更加健康和真誠的關係,而這不僅僅是滿足他們的期望,更是讓他們看到我們真實的自我,並以此愛他們。 上帝的接納與同性關係的理解 在基督教中,救恩並不是依賴於人的行為或表現,而是完全基於上帝的恩典。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2:8-9中寫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段經文強調,救恩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且通過信心領受,而不是通過行為的遵守來獲得。 這告訴我們,對同性戀的恐懼並不符合基督教關於救恩的基本理解。上帝的救恩並不是基於一個人是否完美符合某些道德標準,而是基於信心對耶穌基督的信靠和接受。耶穌在《約翰福音》3:16中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裡,耶穌清楚地表達了信心與永恆生命的關係,而不是某些具體行為的遵循。 然而,聖經中也確實有關於同性行為的經文,如《羅馬書》1:26-27和《哥林多前書》6:9-10,這些經文被許多基督徒解釋為禁止同性戀的指令。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經文是在特定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下寫成的。在羅馬帝國的社會中,許多性行為並非出於自願或平等關係,而是與強迫、奴役和拜偶像的儀式等不道德行為有關。因此,這些行為與當代在愛與承諾基礎上發展的同性關係是不同的。 現代社會中,許多同性關係建立在深厚的愛與承諾上,這樣的關係是彼此尊重、支持與關愛的,並不違背聖經中對愛的教導。耶穌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你要愛主你的神,並且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這是一條愛的命令,無論是異性或同性,若建立在真誠的愛、承諾與互相扶持的基礎上,這種愛無疑是符合上帝的心意的。 事實上,聖經中對婚姻的教導強調的是愛的委身與互相扶持。在《創世記》2:24中,婚姻被定義為「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不僅是對異性婚姻的描述,更是對所有真誠、無條件愛的關係的一種表達。當兩個人以愛和承諾結合,無論性別如何,他們在上帝面前的關係也是聖潔的。 同性關係中的愛,當它建立在互相尊重、誠實和承諾之上,並且彼此扶持、共同成長時,並非不聖潔。上帝賦予我們愛的能力,無論這份愛的形式如何,最終目的都是讓我們成為彼此的祝福和支持。因此,對於所有活在愛中的人而言,這份愛同樣可以反映出上帝創造的愛的真義。 解釋舊約的所多瑪與利未記的經文 此外,關於舊約中的所多瑪和利未記的經文,這些經文常被引用來討論同性行為。所多瑪的故事中,所多瑪的罪行不僅限於同性性行為,更多是因為其社會的腐敗與對弱勢群體的不公,正如《以西結書》16:49所指出的。這段經文強調所多瑪的罪行包括驕傲、不義、無憐憫,而這才是神審判所多瑪的根本原因。 同樣,利未記中的律法針對的是古代以色列社會的宗教和文化規範,目的是保持聖潔的民族身份。這些律法反映了當時的道德標準,而不是現代社會對同性關係的全面評價。現代基督徒通常認為,許多舊約的律法,如潔淨律法與食物律法,並不再對我們具有約束力,因為耶穌基督的生命與教導已經建立了新的約。因此,關於同性戀的律法應該從更寬廣的神學視角來解讀。 結語:在上帝的愛中找到自由 最終,當我們理解上帝的恩典與寬恕時,我們便能放下來自文化、家庭和社會的枷鎖,活出真實的自我。這份愛使我們能夠真正地接納自己,並以愛去接納他人,包括父母和他們的期望。同時,上帝對每一段愛的接納,無論其形式如何,都源自於愛的委身與真誠。 Discover more from Fr. Bill Mok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Type your email… Sub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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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是成功的文宣

    不斷告訴人我們被外人欺凌而國人要相信和受其領導才不受欺凌並會變得更富强。 執政者的這套文宣算是成功使好一些人(一批自小就受封閉式洗腦的人;而另外一批就是那些不曾在内生活過而自己的民粹情緒被刺激高漲掩蓋了其理性的人)相信和接受他們的説法。 一旦這樣,這些人就“鉄”了心,即使執政者是否獨裁專政,在歷史和現在犯了多少的罪(不只是錯),殺害逼迫過多少的族人,欺凌過多人非族人,在歷史上和現在講了多少的謊言。 而這些人更視其他持不同意見的族人不愛自己的民族,甚至是罪人,是敵人。 從這方面來説, 執政者的文宣算是成功的。 Discover more from Fr. Bill Mok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Type your email… Sub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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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日影劇的“政”“變”

    最近有看過抗日電影 ”八百“和 “捍衛者”發現原來這些年的抗日影劇竟然有如此的改變。 儅我還小的時候,無論是影劇、書本和課堂上都是這樣地告訴我們,國軍不抗戰,投日和襲擊共軍(唯有共軍是帶領中國人民抗戰的中流砥柱)。 後來,又改變成爲部分國軍也有抗日的,只是領導無方和無能。 再後來,有改成爲有些國軍跟共軍一起英勇抗日,不少因爲看不慣上層的腐敗而頭投共的。 最近,這幾年有了數部(另外一把我喜歡的是 – 喋血孤城)電影只描述和集中在國軍抗日的英勇和艱難。 我在想這樣的改變是什麽道理呢? 是以前教錯我們了嗎(但從未承認過,我和許許多多被教錯和矇騙的人需要一個交代),還是這又是 ”統戰”呢? 歷史和真實又是否可以被政權因要政治統戰而被任意修改的呢? 我相信公義仍存,終有一天會還給歷史一個公道的。 我更相信永存的上帝一定會使公義得以彰顯。 Discover more from Fr. Bill Mok Subscribe to get the latest posts sent to your email. Type your email… Subscri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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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一節聖經:創世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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